张继科事件刷屏后,谁能“管管”他?律师:除受害者起诉,还有公安机关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王晨婷近日,知名乒乓球运动员张继科深陷舆论漩涡,关于他疑似欠下巨额赌债、以隐私视频抵债等负面话题甚嚣尘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上述争议话题,张继科及其团队在3月30日晚发布声明否认,并称将提起起诉。尽管事情尚未有定论,但此前跟他签约的品牌纷纷宣布终止合作。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发文评论“张继科事件”时提出三点要查清:有没有违法犯罪、有没有人造谣诽谤、有没有人浑水摸鱼。至此,昔日“乒坛一哥”的公众形象跌至谷底。 张继科频登热搜(图源:网络截图)若前述传闻属实,张继科的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谁能起诉张继科,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此,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了多名律师。“目前来说,我们尚未看到任何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犯罪调查和追溯。但我认为,现行法律对于公民隐私的保护还不够到位。如果网传属实,希望能够以此个案助推国家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立法进程。”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焦点1:是否构成赌博罪?律师:如作为消遣娱乐,无法构成赌博罪从曝光的内容来看,张继科疑似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除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外,对于参与赌博赌资数额较大的,也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被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赌资较大”的标准,各地不完全一致,比如北京是300元以上,上海是100元以上,深圳是500元以上。若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另外,涉及赌博的犯罪还包括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赌博要构成犯罪,首先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且要看是否聚众,即是否是组织赌博的人,或以赌博为业,即以赌博作为生活主要经济来源。一般来说,把赌博作为消遣娱乐,是无法构成赌博罪的。”王令认为,如果传闻属实,张继科的行为不算构成赌博罪。焦点2:运动员退役后违法违规,如何处理?律师:与普通公民一样,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不论是现役运动员或是退役运动员,张继科的赌博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受到相关部门监管?4月4日,《新京报》报道,据山东省乒羽中心相关负责人消息称,张继科已不是运动员编制,对其不负有管理责任。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相关人士则称,2019年乒乓球国家队日常管理职能移交中国乒协。2019年,曾有媒体报道称,张继科有过国外比赛去赌场的传闻。对此,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相关人士近日回应表示,没有收到相关情况的举报。“对于在比赛或训练场地、比赛或训练过程中运动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与普通公民一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体育主管部门、赛事主办者及单项体育协会有权根据不同的规范、章程、规定等实施监管。”孙志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退役后运动员的行为,与普通公民一样,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图源:微博)焦点3:隐私视频抵债,违法吗?律师:或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判7年根据媒体人李微敖爆料,S先生向张继科讨债,张继科将某女星的隐私视频传给S先生。随后,S先生转向当事女星讨债,因对方报案被抓。若爆料属实,张继科用他人隐私视频抵债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元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由于事情具体细节还不得而知,所以无法给当事人定性。但需注意一般隐私视频和淫秽信息的区别。如果视频内容是一般正常的生活状态,则不触及犯罪。如果有拍摄并散播他人私密隐私部位视频的话,则有可能触及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些淫秽物品的传播方式包括视频、图片、录音录像等。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2008年6月25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用他人隐私视频敲诈勒索,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如将视频传到网站上,则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但网传的张继科行为过于特殊,如果是将隐私视频提供给债权人作为质押的担保,这种情形还是比较少见的。根据爆料,当时在S先生的敲诈勒索一案中,张继科是证人身份,既然当时没有追究其敲诈勒索犯罪,应该是认为他无法构成敲诈勒索罪。”王令认为。在王令看来,最接近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源:图虫创意焦点4:谁有权起诉?律师:除被拍摄对象之外,只有公安机关“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侵犯或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犯罪,一般视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令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我们一般理解的个人信息,不太偏向个人隐私。但从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来看,应该是包括在内的,因此这很难判断。”王令说。王令认为,若公安机关判断张继科的行为涉嫌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则可能采取相应措施。在民事层面,未经权利人许可拍摄及传播载有他人肖像或隐私的视频或音频,极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作为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王令看来,视频里的被拍摄对象当然有权利起诉张继科,但若网传属实,张继科欠下多笔债务,再行起诉没有什么意义。“这一个案其实凸显出个人隐私维权方面的困境。宪法保护个人隐私权,但法律条文没有办法完全落到实处。通过民事途径无法救济,且一些时候无法取证,只有通过公安机关出手。这需要国家在立法层面做一些保护。”“私人视频作为极度隐私的东西,其泄露往往造成非常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创伤和严重后果,目前法律中个人信息更多指向财产权利,但针对人格权利的保护还不够。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能通过个案的逆向促使作用,助推国家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进程,则会有更深远的意义。”王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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