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房、卖房税费减免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此次一揽子税收优惠,目的是通过全方位降成本,实现补短板,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意义重大。同时,此举也是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尤其对于房地产方面,中央明确要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此次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方面,有关购房环节税费优惠多达19条:以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为例,此前,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只有持有该住房满5年,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房子满2年情况下,只能免增值税,仍需承担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管是满2年还是满5年,都会产生增值税。此次政策规定,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有关在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方面的减税利好多达24条:原标题:个人买房、卖房税费减免来源:湖北住建首席责任编辑:王媛审核:杨伟东监制:侯威总监制:王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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